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尽快落实我省在此次普查中的相关工作,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据悉,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预计在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
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在普查的实施方面,通知中要求依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中还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针对民众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通知中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此外,此次普查将大力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据悉,普查中还将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等新的数据采集手段。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实习记者 张诗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