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近日获悉,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在今年四川省两会上提交了题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的建设》的提案,内容如下: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价值观愈加多元化,农村基层矛盾凸显,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履行职能弱化、工作乏力现象较为突出。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空壳村”现象较为普遍,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有的还债台高筑。村集体没有了“经济基础”,难办事。二是村委会工作随意性大,自治能力不足。因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或形同虚设,村干部自律缺乏、他律缺位、监管缺失,没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导致群众针对农村基层工作的信访数量居高不下,有的地方矛盾尖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很多村没有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全国各地虽推行了村务监督、能人治村等诸多举措,但成效不一。这两大问题,实质就是村委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定程度的出了问题,这两方面相互作用,处理不好则恶性循环,处理好了则良性促进,不容忽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自1982年《宪法》确认以来,成为了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广大农村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已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参加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对于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已连发14份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三农”发展,但根据“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指导关系”这一法律定位,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包括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精准扶贫在内的“三农”工作,都是外因。而充分激发村委会的主观能动性、并通过村委会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内因,是最根本最关键的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很多工作都要靠村委会这个自治组织来落实和推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委会建设好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会事半功倍。因此,加强村委会的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势在必然、迫在眉睫。
为此建议:
一、引入创新创造理念,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客观需要,是增强村委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是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富裕的有效途径。
一是探索资产收益模式,稳步推进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引导探索产业带动型、土地经营型、资本运营型、项目兴业型、有偿服务型等多种发展模式,提升资产经营效益,强村富民。
二是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将支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行使和享有物权利益。
三是依法收回并积极运营入城农户自愿放弃和死绝农户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资源,增加收入。
四是在分配因征占所得集体土地补偿金等拆迁补偿费时,不能分光用光,确保集体积累。
五是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盘活现有资产,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推进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加强制度管村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村民行为的一种综合性行为规范,实现了自治的管理功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明确了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应当充分运用,将其作为“人治、法治、德治”的重要内容。
建议将以下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一是根据村情,将村委会和主要村干部在工程建设、户籍迁入、资产处置、资源分配、经济开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土地征用征收等在本村较为重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村务工作的权力量化,缩小其“自由裁量权”空间,弥补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原则”的不足,落实包括村务公开、村级事务、民主理财以及对村干部行为等全面的村务监督工作,改能人治村为制度管村,把村社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依法治村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有力指导各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确保制定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接受监督,这样才能将村规民约上升为村民的“特别法”,自觉监督、执行。
三是要充分行使立法权,制定有关村规民约的法规或规章,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持续开展行之有效学法普法活动,提升村社干部和农民的法律素质。使他们既要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有自觉全面履行合同的诚信意识,保障到农村投资的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