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通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8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通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巴府〔202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通江历史城区面积为50.33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文庙街历史文化街区4.65公顷、书院街历史文化街区2.29公顷,保护范围由通江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公布。
三、你市要指导通江县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重点对通江县域和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四、你市要督促通江县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