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驾校管理办法有调整 教练违规或两年内不得重聘

2018-01-12 11:07:2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交通安全关系着百姓的日常生活,而规范、健全的驾校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制度是保障大家交通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28号令,自1月9日起,修改后的《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三级划分 驾校管理更规范

在驾驶培训机构方面,调整后的《办法》将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能力划分为一级驾驶培训机构、二级驾驶培训机构和三级驾驶培训机构,并明确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另外,经调整的《办法》规定,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规定的相应条件。

明确教练违规处罚 或被解聘

调整后的《办法》删去了第二十条中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统一印制并编号的《教练员证》”的规定,并删去关于“未取得《教练员证》,不得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要求。

此外,调整后的《办法》删除了第二十四条中关于注销《教练员证》的相关规定。

同时,针对曾经出现过的驾校教练违规收费、酒后教学现象,调整后的《办法》明确,教练员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等,驾驶培训机构应停止其上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重新招聘。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实习记者 张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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