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绵阳市三台县西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5〕310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绵阳市三台县西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绵府〔2025〕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市三台县西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西平镇核心保护区域面积为3.71公顷,范围东起小东门、西至小西门、北临西平镇政府、南至凯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6.54公顷,范围西至西蜀大道、南至凯江、东至清莲山、北至东升街。环境协调区面积为52.97公顷,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南向外延伸,东抵清莲山脚、南跨凯江至南海山、北至建设路、西至三中路。
三、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重点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合理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充分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