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哪些方面拓宽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他们去到基层工作有哪些政策扶持?马上为你划重点: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
对到农村创办领办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
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的,按3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干部选拔任用 向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