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分明!四川省6400万奖励空气质量改善市州

2017-12-20 10:07:14   四川观察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今年1至11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有16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6400余万元的同比改善激励资金。

今年,省财政拿出1.5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奖励 阿坝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最高

同比改善激励资金获得情况分别为:成都 453.91万元、泸州420.50万元、绵阳411.38万元、广元216.53万元、遂宁394.35万元、内江 526.29万元、乐山7.74万元、南充20.94万元、广安542.68万元、达州508.52万元、巴中 200.72万元、眉山98.00万元、资阳728.18万元、阿坝1258.17万元、甘孜261.15万元、凉山 404.26万元。其余5市未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

目标任务激励资金方面,成都、攀枝花、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广安、达州、巴 中、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15市州各获得458.33万元。自贡获得421.67万元。

处罚 5市未完成目标任务 分别被扣收458.33万元

有奖有罚。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今年1至11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德阳、绵阳、乐山、宜宾、雅安等5市各被扣收458.33万元,并各扣罚地方财政资金458.33 万元。自贡被扣收36.66万元,并扣罚地方财政资金36.66万元。

今年1至11月全省共有4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去年不降反升,分别为:雅安上升22%、乐山上升6.5%、宜宾上升1%、 达标城市攀枝花上升6.5%。此外,乐山、雅安、宜宾、德阳、攀枝花、凉山等6市州优良天数率同比降低。(记者 高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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