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明年1月1日起,成都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2017-12-17 14:40:14   四川发布综合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据悉,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办理退费。2018年1月1日零时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什么是“五路一桥”?

成都市“五路一桥”工程是成都市三环路、人民南路南延线、成洛路、成龙路、老成渝路(成都至龙泉段)和火车南站立交桥工程的总称,总投资70.7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4.35亿元,纳入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46.38亿元。由成都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两级政府分级建设。1998年经四川省计委批准立项,为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据了解,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分圈层及车辆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一圈层各类机动车按年费标准全额征收,二圈层按全额60%收取,三圈层按全额30%收取。

自2003年元旦起,成都小车车主就必须为市内的“五路一桥”付费(摩托车从2005年3月起征收),每两年收取一次。

“五路一桥”收费标准是什么?

成都一圈层(五城区和龙泉驿区)各类机动车按年费标准(小车每年400元)全额征收。

二圈层(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按全额60%收取。

三圈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新津县、蒲江县、金堂县)按全额30%收取。

军用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车辆免缴通行费。

关于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解读
 
问题一:为什么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费?

答:至2017年底,我市将偿清“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二: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我市“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因此,我市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问题三:怎样办理退费业务?

答: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或“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进行退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2018年3月1日开通网上退费。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费咨询电话:028-87850200、87512963。

问题四: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相关事宜

(一)退费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度车辆通行费。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收费,所缴纳的年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同一年12月31日)全年车辆通行费。咨询通行费退费相关业务,可拨打028-87850200、028-87512963。

(二)退费办理地点:

1.窗口退费地点: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

2.网上退费:“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三)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请关注“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退还预征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通行费所需资料

1.窗口退费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书需注明退费银行账户);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注明联系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票据原件。

2.网上退费

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自成都晚报、成都发布微信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