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2017年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多项举措惠及百姓

2017-11-09 12:15:50   泸州新闻网

11月8日下午,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2017年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泸州市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多项举措,惠及百姓。

据了解,泸州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截止9月,城市低保保障27885人,累计支出10138.0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97.7元;农村低保保障159856人、累计支出23279.27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9.19元;低保兜底“回头看”工作成绩显著,1至9月累计新增城市低保2966人,新增农村低保36172人;累计退出城市低保3382人,退出农村低保12344人。

泸州在全省率先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记者了解到,泸州在全省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实施“单独保”或“小户保”。并出台试行《泸州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率先将政策范围内费用突破到总费用,最后实现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零支付”。

医疗救助(网络配图)

此外,对综末期肾病患者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给予50%救助;对癌症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救助,救助金额最高达10万元。

据悉,今年3月,泸州在全省率先、并首次启动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等,发放标准除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1元外,其余对象均为19元,全市发放资金近395万元。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据了解,市民政局会同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食药监、老龄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泸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工作机制,有序有力地开展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包括了专题培训、信息录入、质量排查和整治行动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养老服务(网络配图)

经过调查摸底,全市207个养老机构(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63个,敬老院142个,光荣院2个)基本信息、内部管理信息、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对象入住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房屋及设施设备信息已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从5月份开始,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自查台帐。在此基础上,由各县区组织对207个养老机构全面检查。

泸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彭光磊说:“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设立许可不完善、安全隐患较突出、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队伍需加强、部分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我们坚持“一院一策”的原则,逐步改善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维修35个农村敬老院,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400张;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余万元,启动了江阳区江北镇和纳溪区打古镇敬老院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培训养老护理人员500余人次。(记者 白锦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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