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泸州大班额基本消除

2017-11-03 09:16:12   四川发布
到2020年,泸州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泸州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为此,泸州将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努力办好乡村学校,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和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地区根据需要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从2017年起,在消除大班额过程及新建、撤并学校等过程中,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的大班额。同时,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措施。另外,不断完善招生入学办理办法,继续落实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

不断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推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特别是不断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不断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对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通盘管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

改革学生控辍保学机制

各级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资助力度,在“三免”的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必要的辅助教材。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要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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