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成都大幅降低开发强度 住宅容积率从4.0降到最高2.5

2017-10-24 21:26:54   蓉城政事

你知道什么是容积率吗?它是指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住宅容积率越低,你住起来舒适度将更高。

近日,成都市规划局通过官网正式发布《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其中就对新建住宅容积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同意,已于10月1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对市民关注的小区居住环境、城市品质打造、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

新规实施后,未来--

↘新建住宅的容积率从4.0降低到最高2.5,新建小区的房子再也没那么挤了;
↘未来新建公园绿地将不仅仅只是观景、锻炼的去处,用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将设置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政府持有的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或将再现一条“人民南路”……

住宅:城市核心区最高容积率为2.5

跟2014年的旧版相比,新版中一个比较大的改变就是对“容积率”进行调整--

城市将降低开发强度,“城市核心区最高容积率为2.5,一般地区为2.0,特别地区为1.5”。(2014版中,成都主城区住宅容积率普遍在4.0甚至更高。)
➤城市核心区、一般地区、特别地区:新版技术规定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以期“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高容积率存在很多硬伤。成都商报去年实地探访东门一座高容积率小区时发现,该小区每天有近千人同挤两部电梯。这类高容积率住宅项目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得多,居住人口密度大,并对小区内的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电梯、消防通道等形成较大压力,最终导致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下降。

而这类高容积率小区过多,也会影响一座城市的居住品质,与目前成都大力提倡打造宜居城市的大背景相违背。今年9月,市规划局在发布的《成都“中优”规划优化方案》中特别提到,“容积率过高是导致交通拥堵、城市形态较差、特色不突出的主要原因。成都将借鉴天津、上海的规划,降低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在中优区域不同形态内执行不同容积率要求。”

容积率下降到2.5以下,这对很多追求城市品质的市民来说无异是件好事,这意味着未来将拥有更好的城市居住品质,城市的形象也将进一步改观。

舒适度: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简单重复

政事君梳理发现,在降低建筑尺度上,新规对建筑形态、建筑连续面宽、建筑形体等方面进行了控制,试图传递一种“人性化的城市空间”概念,进一步优化城市建筑形态,加强城市形态精准规划,精细化管控,通过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及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加强对城市建筑尺度的管控,提升城市的建筑品质。

如新规要求--

特别地区临环城生态区一侧沿环城生态区范围线进深3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应高于24米。
二环路以外临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公园一侧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50米以内建筑高度应不高于24米,50米以外的高层建筑的高差比不宜低于25%。

这是为了加强“四边”建筑形态控制上,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

新规中,还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临规划宽度30米以上道路(含30米)和主要河道的建筑高度大于24米或10层(含10层)以上的纯住宅建筑主楼--

当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
建筑高度高于24米且不大于6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建筑高度高于6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40米。

所谓建筑面宽,是指一栋建筑物(房间)的宽度,即从一面墙皮一侧到另一墙皮同一侧,这是对“建筑连续面宽”的控制,形成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同时,2万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高层建筑之间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3栋及以上简单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简单重复。通过对建筑形体的控制,使建筑外观体现出多样化,同时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

公建配套:公园绿地可建图书馆、博物馆

新规另一大特色是对公建配套的表述,对公园绿地的用途调整--

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绿地内配建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的游憩设施、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可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政府持有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公建配套设施,新规要求必须按规划要求的面积标准配建,且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等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含半地下)空间内。其中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面一、二层,且设置于一楼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拟建住宅(含公寓)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同时,新建建设项目,应按不同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垃圾用房其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

新规还规定了建设用地内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标准,二环以内住宅的机动车位,每百平方米最低配建为1个,二环以外为1.2个。

同时,含有住宅建筑的建设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净用地内不宜设置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如需设置的,则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

公租房和廉租房原则上不配建停车场(库),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建部分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底商: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

新规中,要求“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也是此次一大看点。这对此前“住宅+底商”的传统建筑类型是一个颠覆,兼容的商业只能从住宅中脱离出来,单独设置,而住宅将更加纯粹。

底商的弊端此前早已被人所诟病,特别是带有餐饮业态的底商,对楼上住户所带来的噪音、油烟等污染,早成一大社会公害,成都市级相关部门此前曾接到过大量类似投诉。而将商业单独设置,这有望在未来的新建小区中彻底扭转这一社会现象。

市规划局此前在解读《成都“中优”规划优化方案》时透露,将加强社区住宅建筑底商控制,商业应独立设置。与此配套跟进的是,还将逐步转变现状住宅底商低端业态,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并对“破墙开店”及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层高: 办公用房标准层不高于4.2米

跟旧版还有不同同时又跟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是,新规还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局部层高高于3.6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同时,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2米;办公用房标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6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而在旧版,规定办公用房层高不应大于4.9米,曾因此诞生了以前市面上大量的LOFT产品。

针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市规划局此前在解读《成都“中优”规划优化方案》时还强调,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而这也是“三降两提升”的“提高产业层次”中优化现有产业业态的重要路径。

天府新区:或将再现一条“人民南路”

跟旧版为“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设立章节一样,新规此次为“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也设立了单独章节,对两个商务区的建筑规划管理分别进行了规定。两相对比发现,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或将再现一条“人民南路”。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

如针对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有一个“最小距离”控制要求,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达到15米。如此大的退距标准,也形成如今在人民南路人行道上行走的宽阔感和与众不同的视野感。

而这个标准放置在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内,就是宁波路(天府大道至厦门路段)与汉州路,它们同样达到了15米,这意味着类似于人民南路这样标准和规模的道路将重现天府新区。

值得一提的是,在共享经济繁荣的大背景下,两个区域都首次提出“坡道共享”的概念。新规要求,在两个商务区内,相邻地块可设置通道连接,连接方式分为地上廊道式和地下通道式两类。

这两类都将按相关规定控制。地上廊道距室外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5米,廊道宽度宜为3.5米至4.5米,地上廊道跨越步行街时,规划步行街红线内禁止落柱。

同时,地下空间可连通,目的是为了提倡“坡道共享”,地下通道净宽不大于7.0米。同时,新规还要求,当地下通道穿越规划步行街时,应预留城市管网走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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