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补充规定” 四川为财政资金管理再上“紧箍咒”

2017-09-18 17:10:4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2014年10月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日前,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完善制度规定。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抽查,《规定》明确,抽象的范围主要选取部分重点地区、重大项目,抽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农业、扶贫、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大抽查力度。主要围绕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问题进行抽查。抽查组进行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查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补充规定”,还提出,要建立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在查处财经类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或线索,应及时向检察、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审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对需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单位)处理的案件,应依法办理案件移送。同一案件中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为了规范规划公务卡的使用,《规定》提出,全面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规范公务卡支付业务,各部门(单位)应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严格限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督,将公务卡推广使用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和财政监督检查范围,对公务卡使用率低的部门(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进行督导和通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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