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德阳市出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实施细则(试行)》,从日常工作、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进行细化规范,明确组织人事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双挂钩”,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落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德阳、平安德阳。
按照这一实施细则,在有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位情况,书面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考察推荐环节注重了解考察推荐对象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印证,公正评价。干部任前公示期间若涉及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问题没有查清或影响任用的,则予以放下。干部任前谈话和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培训,突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内容,以严格的程序,选出好干部。
该细则还明确了对中、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等9种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情形。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