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11日下午,成都海关发布《成都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举行新闻发布会。
“以企业为单元进行加工贸易监管是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中的重要创新,它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成都海关新闻发言人伍剑对《办法》中提出的“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进行了介绍。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激发市场活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海关改变了传统的以合同为单元的管理思路,制定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此外还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改革后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权力的边界,在简化企业申报程序,便利企业核销操作的同时,明确企业申报责任,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促进四川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我们将会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成都海关新闻发言人伍剑介绍,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再次提醒失信企业将不能实行新模式。”
在这项改革中成都海关将主要开展“强化企业自律管理”、“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的管理方式”“单耗自核管理”“简化内部核批和单证”等4个方面试点工作。具体措施有:
各业务环节不再实行初审、复核制度,在信息化系统中只进行形式化审核;
集中内销业务,企业于次月1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集中办理纳税手续;
试点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和工单等保税进口料件耗用的核算方式;
试点企业可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用量并向海关如实申报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圆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