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2017-07-13 10:53:06   乐山新闻网

近日,乐山接连发布高温预警,多地气温已经达到并超过37℃。浑汗如雨的天气,不少劳动者仍顶着高温开展户外作业。那么,乐山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乐山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据了解,高温津贴,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目前乐山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仍为每人每天8元或10元。其中,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为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为每人每天8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若省人社厅对高温津贴进行了调整,乐山也会随之调整。 

而为确保高温天气下我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获得相应的高温津贴,近日,市人社局也组织开展了相关检查工作,并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我市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执行高温津贴政策时,合理调整和安排劳动者工作休息时间,落实相关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环境,强化安全生产,确保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位。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福利,不具有行业性,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若出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或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维权电话或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记者 陈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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