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公布全市第三批“终生禁驾” 名单 104人再也不能拿驾照了

2017-07-09 18:22:35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9)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全市第三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零容忍”!严查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和酒驾醉驾

本次向社会公布的10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7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2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6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1.15%、23.08%和5.77%。

其中,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21岁;男性102人(占98.07%)、女性2人(占1.93%);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32人(占30.77%)、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61人(占58.65%)、50岁以上(含50岁)的11人(占10.58%);30至35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9人,且有7人均为31岁。

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回顾:女司机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判刑3年6个月

2016年11月27日,李春桃驾驶川A072**号灰色“奇瑞”牌小型轿车由崇州市怀远镇方向沿重庆路往三郎镇方向行驶,13时30分许,李春桃驾车行驶至崇州市怀远镇重庆路26KM+300M路段时,其所驾车前部与同方向在前张豪某驾驶自行车后部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豪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春桃驾车逃逸。

经调查,李春桃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李春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03月08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春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李春桃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注:排序不分先后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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