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29 09:50:4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洪波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黄小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会文 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 炜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代光举 省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代永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陈东辉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董晓辉 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张 兵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洪 波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昌勇 省质监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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