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再“放权” 7月1日起民办教育审批权下放到归属地区县教育部门

2017-06-21 12:14:05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6月19日,从泸州市教育局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接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权。即: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这是泸州市教育局从5月1日起,向7个归口事业单位下放用人自主权后,时隔60天的又一“力作”。

目前,泸州市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简政放权,避免市教育局和区县教育局对市批民办学校重复管理、多头管理,进一步理清管理职责,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更好的便民利民。相继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民办高中民办职高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审批权的通知》《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批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按“属地管理”原则,从2017年7月1日起,泸州市教育局将所有市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监督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安全维稳、教育教学、年度检查等方面工作。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工作,不再负责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具体事务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加快推进民办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同时,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联合当地发改、民政、人社、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重点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招生工作、收费工作、广告宣传、教学常规等方面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综合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公开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被“放权”的学校包括泸州天立学校在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含非学历培训机构)共40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中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31所。

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旭林表示,此次“放权”,是泸州市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更好的便民利民;更是真正实现区县审批和管理责权利对等,方便区县统筹协调管理;同时,也利于区县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招商引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效增加教育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泸州市教育培训业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

“‘放‘要做减法、‘管‘要做加法、‘服‘要做乘法。”杜旭林表示,审批权下放是做“减法”,管是做“加法”,加强监管的目的就是促进民办教育更加健康发展,就是全面实现“立规矩、走程序、留痕迹、全透明、可倒查”的依法治理目标。但“放权”并非“放任”,民办教育审批权下放后,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更周到、更细致、更耐心、更专业的态度来服务民办教育。同时,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守廉政底线,经得起民主监督和单位外部的舆论监督。

张瑞波 陈希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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