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97条

2017-06-21 11:01:49   人民网-地方领导

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97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农村退伍军人,在部队因公受伤未及时评残,向民政局提供所需材料,到指定医院做了鉴定,后由部队提供情况说明等,但没给岀明确答复,我想知道为什么不同意我的申请。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自己退伍后申请评残未被批准”的问题,现由自贡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退伍军人评残,除了需要现有的残情状况达到规定的等级,还需要残情的性质符合评残标准(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受伤)。根据规定,在申请评残时需提供本人因战或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诊断证明中不仅要有受伤事实记载,且须有能认定的因战或因公受伤的情形表述。 您在申请评残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残情性质的资料未能反映出因公受伤。您口述自己在2003年部队安排杀猪时被猪踢伤造成骨折,而医院病历等医疗机构的记载为被猫咬伤且没有注明原因。除此之外,您提供的申请材料里再无关于造成您目前残情的档案记载。故残情性质很难认定为因公受伤。荣县民政局向您服役的73017部队去函希望了解当时的情况,另告知您希望提供更多的有效依据以证明确实属因公受伤。73017部队复函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描述了当时的情况,但除此外也没有提供其他有效的原始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才能作为有效的依据,部队后补开的情况说明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作为直接依据;再加之您自己也没有另外的有效材料补充,故荣县民政局与您本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详细解释了不能上报的原因,并已将申请材料退还您本人,并告知如另有有效材料请补充后再进行申请,请您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四川富顺县人城镇户籍,2011年12月在富世镇武装部入伍当兵,到去年2016年12月退伍,回来过后办理了相关手续转回地方,咨询了相关单位的领导,说我们享受政府政策补贴每年7000元外,就没有了其他的待遇。这是为什么?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就业补助”的问题,现由富顺县民政局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000元×服役年限,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7000元×服役年限。 经查,您于2011年12月入伍,2016年退出现役,服役期为5年,属士官,享受地方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7000元×服役年限。如果您有就业、经商、学习的意愿,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具体事宜可咨询富顺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0813-7202263。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近日,三台的飞蛾已经成灾,晚上出行路灯,尤其是河边和桥上的路灯,和工地的照明灯,已经影响到三台的生活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收悉您通过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核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生态环境的关注,根据省、市、县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2017年川北特别是绵阳、广元、南充等市州柏木林区蜀柏毒蛾呈周期性大暴发。我县蜀柏毒蛾发生面积26.74万亩,其中轻度发生19.33万亩、中度发生5.99万亩,重度发生1.42万亩。主要集中在我县东路片区各镇乡和潼川、古井、芦溪等,较之往年有大幅度增加。 县政府根据虫情趋势和发生危害程度,在5月初召开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紧急工作会,会上要求各重点镇乡积极行动、组织地面药物防治和灯诱工作。县林业局、各林业工作站积极指导参与各镇乡防治工作,截止5月15日前,全县共计全县共购进苦参碱2580 Kg、菊酯类药物2128Kg,近200人用6天时间对17个重点乡镇中重度危害的40572亩林地的蜀柏毒蛾进行统防统治。根据督查组对防治区域的效果检查,各镇乡防治效果较为理想,大大降低了重虫区的虫口密度,在督查过程中未发现蜀柏毒蛾成灾。 目前各镇乡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灯诱蜀柏毒蛾羽化成虫工作,据统计,全县目前共计设置诱虫灯2831处,诱杀效果较好。 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由于蜀柏毒蛾羽化成虫具有较强的趋光性,城市周边人工光源普遍功率较大,照射范围宽,距离远,更容易吸引蜀柏毒蛾羽化成虫的聚焦,因而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但随着这十天的羽化期的结束,这一情况将会彻底消失。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蜀柏毒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指导和组织林农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扑救工作,做到“有虫不成灾”。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816- 5282017。 感谢您对三台林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们双流区马家寺7组80号千桐路上的甬蜀鞋材厂,以前每天只有刺鼻的胶味,现在一天到晚除了味道大,还有很大的机器轰鸣声,和敲敲打打的声音,晚上根本没法休息。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经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位于双流区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7组80号甬蜀鞋材厂噪声废气扰民问题属实。双流甬蜀鞋材厂于2003年8月建厂,2007年6月投产,2016年11月在双流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主要产品为橡胶鞋底,主要原料为橡胶,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机械噪声、打磨粉尘和注塑废气产生。 2017年6月14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双流甬蜀鞋材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鞋底生产线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执法人员现场立即下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双环[2017]责改通J6-14-01号)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制作《成都市双流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同时,下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约见通知书》(双环监察[2017]约通字第J6-14-01号),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到区环保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下一步,区环保局将持续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属地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6月15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拨打您所留电话号码回复办理结果,您的电话已关机。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来自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合兴乡的村民,由于合兴乡是离县城最远的一个乡,从我出生到现在已是二十几年了,我们的交通仍然不方便,出行非常的困难。希望早日能改善交通,出行方便,谢谢!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道路建设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合兴乡的基本情况 合兴乡位于营山县东北部,乡政府驻地距营山县87公里,辖10个行政村,93个农业合作社,3500余户,12800人。辖区内有两条乡道公路(阳合公路7.5公里,合平公路6.7公里),村通公路约50公里(其中截止目前烽火村已硬化6.5公里,独立村3.4公里,海螺村和马项村8.2公里),康宁村、糖房村、松花村、石马村还没有水泥路,确实存在出行难的问题。 二、合兴乡公路规划和建设的情况 1、随着“南推计划”的实施,今年投资1000多万元,年底将竣工的孔瓦路(合兴--阳寺庙段)正在加紧施工,已经进行水稳层铺筑阶段,明年将改扩建合兴--立山镇(原茶房乡)的乡道公路建设,把“孔瓦路”联通联网。 2、独立、石马两个贫困村拟在2018年脱贫,按照“一低五有”的要求,两个贫困村的村道路建设已纳入规划即将实施。海螺和马项两个贫困村2017年脱贫出列,现在两个村的水泥路全长8.2公里已全部竣工。 3、其余的几个非贫困村按照县委县府的会议要求,按村道国家补助35万元/公里,社道国家补助25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村民筹资或捐资修建。今年康宁村、糖房村和松花村正在筹备和规划村道公路建设项目,但也需要村民积极支持和筹资筹劳(或捐资)。 4、今年我乡10个村有国土整治项目,目前部分村施工设备已入场,国土整理项目有一部分资金将用于建设硬化村社道路,各村都有规划道路,也可缓解交通压力。我们将继续争取和努力,加快基础建设,改善全乡基础条件。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我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六村一社,现在由于开发地址改为鱼泉小学对面的御泉丽景后面。由于下水道被堵房子无法居住被迫流浪外在长达10于年,期间找过很多部门都没得到解决,现在只要一下雨就开始积水了,我家唯一的进出口常年停满了小区的车,请书记帮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无法居住的房子”的问题,经赤城镇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被淹的房子是您母亲李永会的,您母亲李永会因此事到各级信访部门进行过信访,房子大约在1998年建成,当时尚未合村并组,属于赤城镇六村一社。1998年至2004年,生产队多户开始利用自留田倒泥土收费,各家收取各自留田地的倒泥土费用,导致了周围地势升高。2004年下半年,县水利局、建设局、生产队一同协商,决定由生产队牵头修建了涵洞做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建好后,该处申家大院居民(包括李永会)继续轮流执勤收取倒泥土费。执勤人员的误工费由生产队支付(队里有资料可查),当时规定:执勤人员负责泥土倒放必须距申家大院和余庆平住房50米以上,且两边通往主涵洞的排水沟不准堵塞。泥土堆到临近李永会申家大田时,李永会不同意倒泥土,该处即停止了倒泥土,当时情况是不会对李永会家产生影响的。后来,您父亲自己拉土堆放到您家旁边,导致排水沟堵塞,您家人为当事人最清楚情况。2005年申家大院所有住户(包括李永会)申请要求拆迁,2006年8月生产队所有土地移交住建局。因排水沟堵塞,2008年6月申家大院被淹,住建局帮助李永会解决了的被淹问题。2008年9月该处统一拆迁,但只有李永会一家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至今一直没有拆迁。 目前,李永会已经就该事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简阳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所以证件齐全合法。多年以来都是靠开出租车的一点微薄收入来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现在要求出租车司机必须持有出租车专用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否则一经查处一律扣车。我们以前办理合法开出租车的资格证作废。这样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交通厅文件精神,简阳市简州驾校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启动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专用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即原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更换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专用资格证)。期间,我们多次催促出租车管理公司告知未换证或新上岗的司机及时更换新证,除极少数不愿更换证件的驾驶员外,在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均已更换出租汽车专用从业资格证。目前,换证期限已过,简州驾校不再进行换证办理工作。 同时,因简阳无权限办理新证,换领新证的驾驶员需到成都市温江交校或金牛区马鞍山路35号进行办理,具体费用及流程可致电028-82685749或028-83350250咨询。 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四十三条条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在我市驾驶出租汽车必须具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专用从业资格证。简阳市运管所将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门槛,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服务行为,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2017年6月5日,我们与您联系,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 如您还有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28-27218633进行咨询。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简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9日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一位农民工,在温江金马镇安家,我很关心,关于金马镇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便出行,具体是怎样规划的,大概什么时间可以建成。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调查,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划的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共分为东、西两段,其中西段起于二期工程的万盛站并向西南方向延伸,经过成蒲铁路温江站后止于金马。 根据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规定,只有纳入国家批复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目前,4号线三期工程不属于国家已批复的建设规划项目,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建设时机待定。 成都市后期还将编制多期建设规划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届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建设4号线三期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力争将4号线三期工程尽快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尽早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一位来自仪陇农村的小伙,2015年在成都温江光华大道购买了由成都卉森新世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星光华印象,2017年3月20日我们收到交房通知书,3月31日我们带着合同到售楼部收房,在收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交房手续。恳请书记为我们做主。谢谢王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成都卉森公司违规交房的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房管局、区建设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星光华印象”是由成都卉森新世界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我区政通东路269号,本次交付楼栋为4、5号楼。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企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您交付商品房。 关于您反映开发企业违规交房的问题。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3、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同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截至目前,开发企业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且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前,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得收取物业管理费。区房管局已责令开发企业尽快解决自身问题,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关于您反映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2017年3月23日,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取得了《竣工验收报告》。 关于绿化、门禁系统问题,因您们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交付标准,属合同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裁决。 下一步,区房管局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时,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对涉及逾期交房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主动积极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分别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就调查处理情况向您作了解释和说明,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温江世纪滨江小区,物业每日6-10点纠结数十人野蛮暴力收费,强行入室,严重扰乱居民的休息。同时随意断水断电,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世纪滨江物业暴力收费等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世纪滨江小区位于我区金河西路283号,该小区原由成都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您反映成都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野蛮收费,随意断水断电的情况确有存在。针对此情况,区房管局已责成成都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范催收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另据了解,2017年6月10日,小区业委会已选聘成都恒安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协调,成都恒安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断水断电的业主开通了水、电。目前,该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暴力收费和随意断水断电等问题,小区安定祥和,正常运行。 我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和说明,您对我们的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网民留言】

成都市成华区双华路违法占道设立垃圾转运站几年时间,长期夜间晚10点至早6点作业,噪音扰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城管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点位确实存在夜间环卫作业扰民和油烟的问题。目前属地街道正在寻找新的垃圾收运点位,待垃圾点位落实后将立即搬离。现该处垃圾收运点已将作业时间调整到18:00至22:00,在收运点未搬离之前,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该处垃圾收运点的监管力度,同时属地街道要求环卫公司设置隔离栏,安装防渗垫,安全规范作业。 关于油烟扰民的问题,成华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到现场责令餐饮店铺负责人不得乱排放油烟,餐饮店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整改。目前,该处餐饮店油烟扰民现象已得到了有效改善。 下一步,成华区将责成区城管局继续跟踪监督双华路垃圾收运点的日常转运情况,待新的垃圾点位落实后要求其立即搬离;餐饮店排烟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强对双华路周边的整治,并要求守点巡查人员对产生油烟的商铺及时进行查处,努力减少油烟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 2017年6月12日,成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管局(电话:84115667)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张政)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