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法制办消息,《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7月13日前公开征集意见。
该意见稿详细规定了赡养人的范围及赡养义务,其中指出,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情况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内容,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也指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