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宁市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印发了《遂宁市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就在执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政令不畅、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贻误,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了9种责任追究情形,全面建立起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问责追责体系。
为什么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党政机关执行力
所谓重大决策部署事项,是指按《遂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办法(试行)》确定的,由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通过的,并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事项。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该《办法》?市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顺应当前发展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而制定出台的。市委七届一次全会全面部署了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任务,要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的战略目标,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来提供坚强保证。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党政机关执行力建设,各地各部门也做出了积极努力,在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实施绩效考核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效率低下、不履职或不主动履职,遇事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负责人表示。
哪些情况将被问责?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
《办法》明确,问责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中的有关责任人,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里所指有关责任人,是指在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相关的主要领导、重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办法》对应当进行问责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同时,明确了从重问责、从轻问责、免于问责情形。具体9种情形将被问责,即:对党的领导弱化、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力,党的建设缺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不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班子队伍软弱涣散的;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制定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思路不清、措施不力,以致不能按期完成的;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依法治市、创新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脱贫攻坚、民生工程实施等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非因重大客观因素影响,未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有效推进的;对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点信访问题处理等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者监管处置不力,面对矛盾和问题不敢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经明确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者推诿执行,影响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多次受到同类问题投诉,经核查属实,且整改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其它情形,应当进行问责。
此外,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屡次出现同类问责情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从重情形的,应当从重问责。对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从轻情形的,可以从轻问责。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的,按照有关容错免责规定可以免于问责的,可以免于问责。
问责之后怎么办? 接受处分,选拔任用也将受影响
问责工作将在遂宁市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追究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分情形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及县(区)、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绩效考评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受到问责处理的人员,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对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问责处理的人员,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全媒体记者 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