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6月25日,刚刚闭幕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四川省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红色资源名录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且将实行动态管理。那么红色资源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将由谁来制定?动态调整又将如何调整?
在今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务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回答四川发布记者提问表示,红色资源名录制度是四川针对新情况做的新的制度设计。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红色资源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省级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根据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操作都会在实施办法当中再予以规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学定补充回答四川发布记者提问表示,
关于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是因为可能有一些红色资源需要增补到名录中来,有一些由于自然灾害,或年久,或自然垮塌需要删减。名录也应该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