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6月25日,刚刚闭幕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界定红色资源,规定基本原则,明确保护传承责任。
第二章调查认定:建立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及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加强数字化建设及成果运用。
第三章保护管理,对于红色资源建立分级分类分层保护管理、列举红色资源保护重点、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确立规划保护、原址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修缮修复、征集保护等制度。
第四章传承弘扬,通过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展览展示、媒体宣传、文艺创作、学校教育、公共服务、红色旅游、人才培养等形式,开展传承弘扬。
第五章合作协作,明确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规定理论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川渝合作等方式。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设定相关处罚,并强化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担当。
第七章附则,授权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施行日期。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