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征集15名“市民观察员”!四部门重拳出击整顿民办培训市场

2017-06-03 14:46:28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全市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并公布了各地区教育部门监督电话(图文最末)。

四个部门分别监管啥?

市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工商局将切实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后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会同市教育局查处“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行为;

市公安局将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

区(市)县政府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推进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民办学校信息披露、违规失信惩戒、督导评估和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查什么?

  1. 亮证办学。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
  2. 亮牌收费。培训机构应设立收费公示牌,长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开具票据。
  3. 规范招生。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全日制学习。
  4. 规范宣传。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 安全教学。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儿童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未超过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或2层(三级耐火等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6. 教师持证。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7. 规范赛事。不得组织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区域性、跨区域性性统考、联考、排位,不得举办、承办、协办以及组织、诱导学生参加包括“奥数”“华赛”等在内的所有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为上述竞赛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不得“以考(赛)促(代)销”任何资料和商品。

四部门联合出击整顿民办教育机构

据悉,这是四部门在暑期培训高峰期来临前,为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准备工作,在开展的民办学校年检和为期3个月的全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中,面向民办培训机构和市民发出的公告。

招募15名监督“观察员”

市教育局公布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整治监督电话,拟征集15名志愿者作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市民观察员,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有效整改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突出问题。市民观察员报名邮箱407008675@qq.com(附个人简历及有效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圆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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