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酝酿与多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刺不刺激?开不开心?

【喜大普奔:公民个人信息有了保护伞】
诈骗信息能准确的知道你的姓名、航班信息;
孕妇还挺着肚子,
每天就有月嫂公司频繁来电,
亲热地喊出你的名字;
新房钥匙刚到手,
装修公司像轰炸机一样骚扰你;
……

这些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困扰,
现在“终于有人来管管了”。
处于“裸奔”状态的公民个人信息,
有了法律的保护伞。

作为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对网络诈骗的打击,
并将加强惩治
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喔。
【细则: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此外,“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号外:这个热点蹭的很好@《网络安全红与黑》
赶在《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前,
一部轻(大)松(蹭)诙(热)谐(点)的《网络安全法》公益广告,
《网络安全红与黑》也正式上线。
http://h264.sctv.com/WCM/shinyv/Program/201705/27/157afd98-f8d6-4d12-9b21-4eda1f082e6b.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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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延续网络安全公益广告
一如既往接地气的画风
讲述了计算机学院学霸小明将所学技术用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倒卖给诈骗集团,触犯《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最终被做网警的同窗好友小刚绳之以法的故事。

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
▼
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公民个人信息不是你想卖,
想卖就能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后。
网络安全再也不是儿戏,
大到企业、国家,小到个人,
都需要依法从事网络行为。
借此机会,
小编也要呼吁各位观众大人,
吸取小明的教训,
做到安全上网、文明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