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外籍人士在四川可享受13项出入境新政

2017-05-31 15:44:59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放宽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限、降低和简化外国人永久居留门槛和手续……今天(31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川服务自贸区和全创区十三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该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在公安部七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六项配套便利措施。十三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服务对象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国留学生群体以及其他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

四川出台的十三项出入境新政,有哪些亮点呢?解读在这里:

开辟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 “直通车”

政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并将自贸区管理机构纳入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范围。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就业、就学、住房、出入境、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均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及便利。该项政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永久居留“直通车”,着重解决制约吸引和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通过在自贸区及全创改区先行先试,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及优化政策提供借鉴。

完善外籍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

政策: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解读:新政策进一步优化机制,通过与外籍人员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挂钩,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完善外籍人才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认定为人才的外籍工作人员经工作单位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外国人多次往返签证和居留许可

最长可办理5年有效期
政策: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新政策突破了只有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A类)、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或投资者方能申请5年期居留证件的限制,对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在川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每次不少于1年)的外国人,取得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籍华人永久居留无需推荐,可直接申请
政策: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新政策给予外籍华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突破性便利,有利于吸引和推动更多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外籍华人如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工作的,不需经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内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也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学历、职务或工资方面不再作要求。

四川发布客户端实习记者 黄晶

延伸阅读

四川省服务自贸区和全创改区

十三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一)公安部出台的七项出入境政策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6、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二)我省出台的六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8、口岸签证代申请服务推广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9、经公安部同意,授予自贸区各片区以及全创改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

10、对经四川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就近为其国籍冲突的子女办理国籍申请或出入境通行证。

11、经公安部同意,授予自贸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

12、授予自贸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注册地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设立申请,并对其进行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13、授予自贸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注册地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机构提交的港澳商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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