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
任命:
温青山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超同志为平昌县林业局局长;
苟中良同志为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朝晖同志为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胥英豪同志为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长平同志为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
王良双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大军同志的平昌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唐均同志的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白能国同志的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何修德同志的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