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年来,公租房在解决城镇困难群众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兜底作用,但部分保障对象不按合同约定退出保障,影响了公租房分配效率与公平。
5月2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求,提高面向困难群众的公租房轮转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早日住进公租房,我省各地积极开展公租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明显。
多地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例如,巴中市开展公租房领域“闲置房、转租房”集中治理行动。通过错峰入户走访、社区询问、调查核实水表、电表读数等方式,逐栋逐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出问题户数2681户,已发放限期腾退告知书500余份,房源腾退201套,催缴租金1078户、219万元。至清理结束,可一次性腾退700多套公租房,700多户在外漂泊的轮候家庭可及时入住到政府的提供的低租金公租房内。
又如,乐山市开展“阳光公租房”专项行动,深入公租房小区对租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查找出在公租房审核、管理、清缴环节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并按照“四个一批”原则分类处置,即对违规享受、长期闲置的坚决清退一批,对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一批,对空余的房源集中分配交付一批,对拒不腾退的媒体曝光一批。截至目前,排查出拒不腾退问题241 户,转租转借问题112 户,审核不严问题289 户,将通过行政强制程序清退公租房,到时500多户公租房房源可再次提供给轮候家庭使用。
这些情况需要腾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川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承诺事项严重偏离实际,骗取保障待遇或违规使用公租房等行为将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记录,适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推送。
努力实现公租房申请“零证明” ──
如何才能申请公租房?记者了解到,我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Ⅰ类对象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Ⅱ类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Ⅲ类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据四川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申请公租房形成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保障资源公平善用。但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繁杂、证明种类多、群众来回跑路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今年5月起,全省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积极推行公租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取消主管部门能够自行查询或通过其他相关部门查询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收入、婚姻、社保等10余项证明材料,“逐步由原来10余项证明材料简化为只需身份证明1项即可申请,真正减轻群众申请材料负担。”
今年以来,成都市已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和公租房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理,推行公租房申请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办理公租房申请、在保年度审核的2511户保障对象和租赁补贴申请、月度审核的3652户保障对象,享受到了“只要身份证即可申请”的便捷服务。其他市(州)正加快线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审核办理时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