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这次立法听证会氛围火热!

2021-05-18 19:5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9年,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代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成为我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2021年,我省第二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被纳上立法计划日程,这一次的主角就是“嘉陵江”。

2021年5月17日,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聚焦条例草案中关于风险防范体系、未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装置、水产养殖污染责任、船舶污染责任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适当展开等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在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内容发表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例如,聚焦条例草案第一百条【水产养殖污染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以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高先辉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行使这一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为主管水产养殖的渔业行政部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的现象,提高行政监管统一性,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条例草案的第一百零一条明确了船舶污染责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李清平认为,“罚款上限定得太高,且不应一刀切的罚款,4种违法行为应体现罚款的灵活性”。他同时表示,该条内容的规定缺少行政当事人,建议把船舶所有者一并纳入处罚范畴,增强执法可操作性。

针对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风险防范体系】,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三级调研员陈阳建议,在加强对流域船舶、运输车辆、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内容中,加上“输油管道”。

立足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启程建议,草案全文需增加标准体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两项内容。他表示,标准是管理和执法的基础,应建立与上位法协同一致的标准体系。同时,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缺乏“毛细血管”,落实环保责任不够,造成很多环保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如果能明确网格化监管责任,就能确保环保执法落实到位。

从上午9点到12点,陈述人依次提出了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建议,涵盖执行主体、条款合法性、罚款金额、实操可行性、人性化考虑等方方面面。针对这些意见建议,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加以认真研究,形成听证报告,和《条例(草案)》一同印发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条例(草案)》的参考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听证会还通过提前发布社会公告遴选了7位同志作为听证陈述人,并邀请了2位政府有关部门同志作为听证陈述人。

来自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李金蔓告诉记者,自己的专业是政治经济学,关于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在学校里面了解较少,听完听证会自己感觉收获良多,对于政策制定中罚款的限度、经济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结合等都有了更多的思考。来自南充的李硕对嘉陵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条例制定非常感兴趣,他告诉记者,此前自己也曾参与过地方区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他说,在听证会上,专家们针对如何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等问题提出了全面的意见建议,这些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实操过程中非常重要,尤其是从编制的角度上来看,将对政策的实施产生重大的意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