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非冷链货品输入风险,近日,《巴中市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非冷链货品输入风险,全面建立“物防”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物流关
无证货品不得直接进入市场
据介绍,《方案》适用于所有进口非冷链货品及外包装、货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和厢式货车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方案》,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出入巴中的主要交通要道开展排查,严查进口非冷链货品是否具有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下简称“三证明一报告”)及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各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进口非冷链货品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市场。
在运输端,各部门将根据监管职责加强检查,严格货品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运输工具的消毒措施,不承运寄递无法提供“三证明一报告”和来源不明的进口非冷链货品。
同时,对进口非冷链货品实施闭环管理,所有进口非冷链货品在进入我市时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国家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市场关
外购货品需提前24小时报备
根据《方案》,在采购进口非冷链货品时,市内首站货主应查验并留存国内首站货主提供的“三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严禁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非正规渠道进口或来源不明的进口非冷链货品。
外购的进口非冷链货品到达目的地或装货前24小时,市内首站货主要向所在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如实报告上一货主联系方式及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数量、进口国家、承运单位及联系方式、运载工具、停靠地点、到达时间、是否持有“三证明一报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各经营主体要设置进口非冷链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消毒制度。
同时,生产经营企业、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要做好科学防护,收到进口货品时,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对外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妥善处理。进口非冷链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尤其是对在工作中经常性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样检测工作。
责任关
致使疫情扩散的将追究刑责
《方案》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进口非冷链货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进口非冷链货品市场主体承担进口非冷链货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定期分析研判全市各行业有关进口非冷链货品的防疫形势,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禁止或限制销售相关地区物品的意见。
同时,各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联动检查,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非冷链货品进行预防性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类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根据行业业务范围、行业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