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职业病防治 失信单位入“黑名单”将被联合惩戒

2017-04-27 18:34:38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就是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根本利益,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责任,对用人单位、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毒物质、高危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组织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要在劳动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中载明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的工种岗位、可能产生的后果、劳动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并设置公告栏对上述内容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给予津贴补助;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并依法保障罹患职业病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在罹患职业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职业健康“黑名单”  失信单位将被联合惩戒

记者获悉,四川将实施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职业健康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由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格限制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市场行为。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邱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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