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12月22日从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1日一审公开宣判了犍为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许某超、许某军、李某伟等22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也是乐山市首例全案认罪的涉黑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22名、辩护人25名、合议庭成员7名、卷宗76册、判决书近400页,涉及罪名包含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
其中包括:许某超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和不正当手段非法聚敛钱财达77万余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导致多名群众受伤;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
犍为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分管副院长担任承办人,与1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通过法治教育,促使包括许某超在内的全部22人在一审庭审中主动认罪,系乐山市首例全案认罪的涉黑案件。
犍为县人民法院对许某超、许某军、李某伟等22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许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举涛 图据犍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