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全面展示建设成果,引领广大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争先创优、奋发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4日发布关于表彰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
其中,四川省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有11个单位,分别是: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荣县人民检察院、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资中县人民检察院、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大竹县人民检察院、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安岳县人民检察院、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的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德阳市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记者 乔永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