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明确四川将从四大方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地震、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建立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在资金投入方面,《通知》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统筹安排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倾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并要依托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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