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科学管理、分类扶持,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方案》显示,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市(州)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和调整全省低保标准低限,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此外,《方案》要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方案》还明确,“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同时,《方案》提出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想获取更多政务新闻及服务资讯,请下载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政务客户端——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