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部分四川人有福利,一大波政策支持你们

2017-01-05 16:52:1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能在城里留得住?好消息,四川出政策了!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12大政策,涵盖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主要领域。

有保障!

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随人走

随迁子女教育、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如何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和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通知》给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保障。

在教育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中职教育的权利。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通知》要求居住证持有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居住证持有人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省内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在社会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业转移人口,继续执行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执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在就业创业方面,要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免费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住房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可申领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省级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有奖励!

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多的地区倾斜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都面临新问题。比如,“流入地”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增加,这部分资金如何保障?“流出地”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是否会减少?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也有明确的安排。

《通知》提出,省级财政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引导和调动市县政府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奖励资金以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向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地区及中小城镇倾斜。

省级财政充分考虑各地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增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大的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同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转移支付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级财政在测算县级基本民生支出时,适当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困难地区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

不动地!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

很多农民进城后,不愿意放弃农民的身份,怕失去农村既有权益。为了免除农村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通知》要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后顾之忧”。

对于农民在乎的土地承包权,《通知》里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按时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同时,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收益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充分保障农民的受益权。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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