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征兵办获悉,日前,成都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全面升级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
一、拓宽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就业渠道
1、报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2、纳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定向招聘范围
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3、国有属性企业安排专项招聘名额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4、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招。
二、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最高达5万元
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5万元,大专毕业生4万元,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 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三、回成都应征的大学生报路费,发生活补贴
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回成都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路费凭票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天数根据各地实际天数计算)。
补助发放条件: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四、安排专项落户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五、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1、高校征兵工作办公经费对高校征兵的办公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2、给予高校征兵专项补助根据所征兵员(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及应届毕业大学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的相关开支。
六、普通全日制大学生服役两年可获得适当经济补助
本科毕业生约24万,大专毕业生约22万元,本科在校生和新生约22万元,大专在校生和新生约20万元。
补助包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一次性奖励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学费补偿减免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工作津贴等。(记者 赵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