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川签订

2019-10-29 08:08:00   四川生态环境

为深入推进省际间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10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四川省广安市共同签订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卫以及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渝北区、江津区、潼南区、荣昌区、合川区、广安市、泸州市、遂宁市、达州市有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四川省和重庆市将合作开展跨省市环境风险防范,共同应对和处置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以推进长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相关地区(重庆市、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的联防联控工作,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长效协作机制、突发环境事件联合防控预警机制、跨省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机制、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后期处置机制等四项机制。

签约会上,广安市、渝北区、泸州市、江津区、遂宁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就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陈卫副局长作了讲话。

最后,李银昌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理清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思路,以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为支撑推进两地合作,同时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是着力提升重点流域风险防控能力,以流域联防联控为重心,全面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防止跨省流域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是探索完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政府间、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联防、联控、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应对和处置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确保流域环境安全。

签约会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还组织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四川省渠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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