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19| 三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多起公用企业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9-04-04 00:2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3日,记者从绵阳市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春雷行动2019”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公用企业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春雷行动2019”中,该局将“格式合同专项整治”作为“市场治乱”子行动自选行业领域。此次行动中,共收集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银行业、医疗、教育等50余家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格式合同,发现13个企事业单位提供的20份格式合同均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目前已立案查处11家,结案2家。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三台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系列案的典型性在于公用企业的服务与每一个消费者联系紧密,但由于其独占地位,在制定合同时强调自身利益,而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由于其独占性,消费者不得不与之签订不平等合同,其影响十分恶劣,通过此次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净化了市场。

案例1:

某停车场在其使用的票据上加盖该公司自制印章,内容为“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遗失自负,不含保管、保险,时间:8:00时—22:00时”,该规定是格式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停车收费是该公司与车主建立了合同关系,公司方的义务是看守车子,车主的义务是缴纳停车费,而该公司利用格式合同规定遗失自负,免除了因自身保管不善使车内物品受损的责任,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履行看管车内物品的义务。

 案例2:

某燃气公司的《天然气安装合同》中规定气表与气表后所有设施在保修期外由消费者承担维护更换费用(设施开裂、老化、变形、产品科技升级等,到时必须更换。铝塑复合管使用期为7—8年,燃气表使用期限为10年)该规定违反了《四川省消条》燃气表是供气企业产权,安装和更换费用应由燃气企业负责的规定,该格式合同将本该由燃气企业承担的燃气表的费用约定为由消费者承担,免除了自身责任、增加了消费者义务。

案例3:

 某电信运营商在其合同中约定消费者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使用费按使用天数计收,但套餐费除外,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套餐费照常计收。即套餐用户按月不按日收费,加重了套餐用户的责任。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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