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失智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按照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原则,成都市将从11月1日把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失智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首先进行失能评定。申请评定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在成人社发〔2017〕20号文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实施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2.因失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并经治疗不能康复。
3.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
如何申请失能评定?
一是向现住地所在区(市)县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申请;二是通过手机APP提出申请(成都市人社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失能评定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待遇标准:
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5元和1077元。
据了解,成都市作为国家首批确定的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制度试点以来,已逐步建立起符合市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对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生活照料等问题,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9月,全市共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6万余人,享受待遇1.79万余人。
编辑:彭宛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