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阿峰为烈士。
高阿峰,男,彝族,1999年2月出生,凉山州盐源县人,生前系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务工人员。2017年8月21日,高阿峰在中易水河为抢救落水妇女和儿童,英勇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