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药品抽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药品抽检工作任务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性抽检,抽检过程中发现的25批次不合格药品。
对此,省食药监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3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审核:何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