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6日起,成都市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距离该时间限制还有不到一个月,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特别发出温馨提示,提醒市民文明养犬,妥善处置禁养犬只。
*养犬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注意及时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门须系犬绳,防止犬只暴冲、惊扰、扑咬等情况,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即日起至今年11月15日,请未经批准在我市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将犬只送出限养区饲养或自行送至动物保护中心寄养等方式妥善处置禁养犬只。今年11月16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记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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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宛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