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今年1月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全省共有11个市州各自获得超过500万元的激励资金。
这11个市州分别为:乐山、德阳、泸州、内江、眉山、甘孜、自贡、凉山、遂宁、资阳、巴中。其中乐山排名第一,获得1037.61万元的激励资金。
从2015年起,四川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同时,今年1至7月,有16个市州因完成目标任务,获得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67万元。此外,有17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
从数据上看,今年1月至7月,四川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7%,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0%,优良天数率为82.3%,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记者 杨婕 德阳台 乐山台)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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