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去“鼓励”二字 四川拟实行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旅游景区门票

2018-07-24 14:31:54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修订了关于增加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对老年人志愿服务制度以及关于老年人旅游优待等方面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关于老年人旅游优待方面。三审稿中的一些说法有所改变,“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中的“鼓励”删去,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

为何会有这个改变?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达贵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将进景区免票向全体老年人放开。经广泛调研并征求省发改委、旅发委等部门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在中央全面推进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的大趋势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高峰期,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是四川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的实际举措,是四川对接受地震灾后援助重建的感恩回报,是对老年人能够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保有健康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具体举措。

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二审稿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鼓励”删去,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条规定如下: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前款执行。鼓励各类旅游景区在执行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老年人的优惠力度。

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编辑:彭敏

审核: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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