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成都市人社局、房管局等四部门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做好防止和打击伪造社保缴纳证明获取购房资格欺诈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社保缴纳证明出具使用管理。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依法向参保群众出具社保缴纳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保缴纳证明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要防止伪造社保缴纳证明欺诈行为,提升社保缴纳证明自助服务和防伪验证,深化社保缴纳信息部门共享,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伪造社保缴纳证明的组织及个人适时进行专项查处。
同时,要严厉打击伪造社保缴纳证明欺诈行为。坚持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联动,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结合购房资格审核和专项检查结果,取消伪造社保缴纳证明获取的购房资格,且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将伪造社保缴纳证明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组织,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范畴;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关闭其存量房网签权限。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审核:何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