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印发《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8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7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38元,人均增幅7.04%。
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8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7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38元,人均增幅7.04%。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7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8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8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8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3877元,较上年增长1950元,增幅8.89%。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成都市参保人员出院时间和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治疗期结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90588元,较上年增长22608元,增幅6.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33508元,较上年增长18096元,增幅8.40%。
在失业保险待遇上,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8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412.3元,较上年增长23.84元,增幅6.14%。
在工伤保险待遇上,2018年度,成都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884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5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4.2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396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768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140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12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884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56元。
在生育保险待遇上,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编辑:彭宛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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