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通报显示,经过5年的努力,《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经考核,四川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考核结果
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