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29日,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哪些保障四川老年人权益的内容?老年人及其家属将有哪些社会优待?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为您梳理。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
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具体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前款执行。
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鼓励影剧院、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为老年人优惠开放或者设置免费开放时段、区域。
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一般诊疗费和院内会诊费。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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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5月31日上午,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接受常委会全体表决,一旦通过,这些福利都将惠及您的家庭。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编辑:刘然
审核:何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