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在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集聚发展,助推成都国际铁路港打造西部地区平行进口汽车分拨集散、展示销售、装饰改装中心,5月22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出台了《关于促进成都国际铁路港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涉及到的补贴项目中,最高一次性补贴达到300万元。
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青白江区内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对通过成都铁路口岸清关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年度进口整车50辆以内,51-300辆,301-800辆,800辆以上,分别按照2000元/辆、3000元/辆、4000元/辆、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成都铁路口岸清关的异地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1500元/辆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对自主取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证的补贴。补贴方式为自主取得CCC证书,并通过成都铁路口岸清关达到50辆、150辆、300辆,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进口汽车CCC认证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第四条、对购买平行车三包责任险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1000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对通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开立信用证等多种途径融资,且用于扩大平行进口汽车贸易规模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对融资利息给予50%的补贴,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对设立汽车装饰改装项目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第七条、对建设平行进口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对通过成都铁路口岸清关的本、异地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成都铁路口岸及保税物流中心场站操作费用、保税仓储费用、报关报检费实施零收费。
本政策第二、三、四条由成都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进口车辆完成清关且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内兑现。本政策由成都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区级其他同类型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企业择一申报,不重复享受。
编辑:李俊蓉